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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工程职业卫生工作场所检测的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20-10-20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天扩能工程已进行试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二、项目内容

      1、针对该项目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勘察、分析对危害因素识别并做出检测方案;

      2、依据方案对该项目现场检测、样品采集等;

      3、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化验、分析,并出具检测数据;

      4、对该项目工作场所检测数据和实验室化验数据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等。

      三、投标人应该提供的资质证明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立,提供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证明。

      四、报名方式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10月21日18:00前与王权权联系,联系电话13127731835。

    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