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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5#污水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10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5#污水泵站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与九华山路交叉口东北角。

      2、工程规模:全地下沉井式污水泵站1座,设计规模10000m3/d,200QW330-12-18.5KW潜水排污泵3台;工程计划投资约99万元。

      3、工期要求: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4122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发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泵站浇筑、泵站设备安装等项内容(不含附属工程)的包工包料施工,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或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代理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1名)】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4年5月—2014年10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诚信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被国家级、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四、投标报名

      请申请人于2014129日至 201412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标明联系方式、邮箱)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盐城市大庆中路鼎盛时代广场1#-404;联系电话:0515-88388003;邮箱:676881966@qq.com)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五、诚信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盐城分行, 帐号:7101014210001551,联系电话:0515-68820586),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开户行公章的复印件,到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原转入账户中。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七、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诚信保证金。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68820911

     

      十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松江路1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82051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天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庆中路156号鼎盛时代广场1-404#

      联系人:陈利燕  联系电话:0515-88388003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