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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舍花园二期综合楼经营权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3-12-12浏览次数: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个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承租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中舍花园二期综合楼经营权招租。

      二、采购限价及出租期限:

      1、采购限价:中舍二期综合楼一至五楼为20元/㎡/月。前五年租金按照实际中标价收取,五年以后年租金以上一年的管理费为基数,根据国家GDP上一年的增长率增长。 

      2、出租期限8年。

      三、项目概况与现场踏勘:

      中舍花园二期综合楼,五层,每层约3000㎡,共约15000㎡(实际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为准)。其中一楼、二楼为商业门面、菜场;三至五层经营范围为餐饮、商业、浴室等。

      该项目所处位置优势明显、周围人口密集。主体土建工程都已经竣工,水、电、室内电梯、消防等设施安装齐全。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承租申请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因建筑设计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自行对建筑主体进行局部调整,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承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必须按规定数额、时间及方式进行提交;

      五、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承租申请人于2013年12月15日至2013年12月25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五楼518室报名确认参加投标。

      六、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伍拾万元。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12月27日24时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汇至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账号:329000168018010012924,联系电话:0515-89910510),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到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电话:0515-89910510)开具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投标保证金的处置:若中标,转做经营履约保证金,如有差额,则另补。中标者若弃标,投标保证金全额没收。未中标者,保证金当场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争: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上午10时;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五楼会议室。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主要包含:

      以独立法人投标的包含(1)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主要包含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投标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业态经营图;(5)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投标的包含(1)投标承诺书;(2)业态经营图;(3)身份证复印件;

      八、质疑:

      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对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承租申请人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实质上满足三家以上潜在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参与竞争等问题,可于2013年12月20日12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有理由和根据的意见或建议,采购人将在汇总各方意见后于2013年12月22日18时以前,对上述内容进行一次性必要的修改并书面答复。

      明标暗投,投标人以编制投标承诺书的形式投标,投标以元为单位报价,报价时大、小写数额都要填写完整,投标承诺书须密封递交并在信封上写上投标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定标方式:

      ①在超过投标底价的有效标中,报价最高者中标。

      ②中标人的报价即为中标价。若有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则由甲方另选时间重新进行招投标以确定经营者。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若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罚。

      十一、委托经营说明:

      1、经营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为8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继续经营,甲方根据需要,在合同期满前决定是否续签协议并给乙方明确的书面答复。

      2、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年租金在正式委托经营合同签订前交纳;第二年开始,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预缴下一年全年租金,否则,视为放弃经营权,其经营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额没收。 

      3、本项目经营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年租金的50%,中标结果公示后十日内,中标人将经营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甲方对乙方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经营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甲方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十一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经营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经营履约保证金至合同期满后,若无违反协议则在30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5、正式委托经营合同须在中标之日起30天内签订。

      十二、注意事项

      1、中标者必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承租方义务》和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2、乙方需对项目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由此引发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需对项目经营范围内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负责,由此引发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交付使用时间:

     

      采购人: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顾伟超  15005119937

     

    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