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工程项目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及处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工程项目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及处理项目。
2、招标范围:标段一:综保区二期封关项目、东方之洲项目、韩资园五期项目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及处理,并将废料转运堆放,约10万元;标段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及处理,并将废料转运堆放,约5万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行回收残值并处理变现,自行支出拆除所须全部费用,按中标价向招标人缴纳残值余额。
4、工程地点: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5、工期要求:标段一:30日历天;标段二:10日历天。
6、质量标准: 合格,确保安全无事故。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二个标段,评审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两个标段兼投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类为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2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6.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6.4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图纸等的获取:
1、公告底部附件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每个标段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eastgroup.lonyee.net/ ,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2019年7月 4 日15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 10 日9:00时。
七、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每个标段人民币贰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标段一: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帐号:32001735336059911111,联系号码:0515-68086534;标段二:收款单位: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 帐号:32050173900109687988,联系号码:0515-68086954)。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存款信息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汇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第二章9.5.5款执行。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九、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eastgroup.lonyee.net/发布。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515—68086962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联系人:杨梦云 联系电话:0515-68668050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