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屋顶建筑光伏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屋顶建筑光伏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工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北京师范大学盐城附属学校屋顶建筑光伏采购、安装及其伴随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以及本项目完成后的运维等相关内容(质保期内运维服务费用在本次报价中,不另行考虑)。
具体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全部设计、施工及伴随服务,具体包含光伏组件及其他主副件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视频监控、数据采集、安装、检测、调试、并网发电及验收,以及本项目完成后的运维等相关内容,即交钥匙工程。
本项目共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建设规模初定初中体育馆16KW,投标人统一按16KW进行报价,实际装机容量以最终设计成果为准,最终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容量并结合每KW中标价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如大于16KW则超出部分按每KW中标价的75%结算,最终工程造价=中标价+[(实际装机容量-16KW)*每KW中标价*75%];如不大于16KW则每KW中标价不变,最终工程造价=实际装机容量*每KW中标价。
二标段:建设规模初定小学P7楼8KW,投标人统一按8KW进行报价,实际装机容量以最终设计成果为准,最终工程造价按照实际容量并结合每KW中标价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如大于8KW则超出部分按每KW中标价的75%结算,最终工程造价=中标价+[(实际装机容量-8KW)*每KW中标价*75%];如不大于8KW则每KW中标价不变,最终工程造价=实际装机容量*每KW中标价。
每位投标申请人可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兼投兼中。投标人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组成员可为同一组人员。
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
2.3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24万元。
2.4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盐城市跃进河西侧、新都路北侧、天柱山路东侧)。
2.5工 期:25个日历天(中标后5天内设计方案文件报招标人确认,方案确定后2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等)。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该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办理并网手续等。
2.6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设计与施工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7本项目光伏屋面满足建筑的屋面整体造型,不得影响建筑的整体效果,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2.8本项目质保期3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投标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人中标后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文件质量、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标段(¥1500.00元/标段)投两个标段的,需递交两份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缴至开标现场,需在开标前用档案袋注明单位进行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公告底部附件自行下载。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标段(¥:300元/标段);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eastgroup.lonyee.net/,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8月1日10:00:00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eastgroup.lonyee.net/发布。
9、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eastgroup.lonyee.net/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其他
10.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10.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地 址: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5-68086526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东 联 系 人:张蓓蓓 电 话:18601506763 电子邮件:9566845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