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盐城东方兴宇孵化器基地一层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盐城东方兴宇孵化器基地一层家具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及就位、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等以招标文件、报价清单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本项目共为1个标段。
2.2工程规模:本工程造价约 25.4 万元。
2.3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25 日历天,中标人确保按甲方进度需求完成全部货物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并确保使用。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2.6质保期: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为2 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货物保修期内,一旦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响应,2天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则视为投标人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货物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货物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代理商。
3.4.2投标人家具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在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及图纸等的获取
4.1 公告底部附件自行下载。
4.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4.3 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 ,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8日15:00:00时。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汇至招标人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 帐号:32001735336050837146)。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
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即可。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6.3投标保证金退还
6.3.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保证金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6.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七、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八、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站http://www.orientalgroup.net.cn/发布。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5-68086526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东 联 系 人:张蓓蓓 电 话:18601506763 电子邮件:9566845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