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加工服务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加工服务
2.2项目地点: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厂区内
2.3项目规模:产量完成招标人制定的生产任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脱水机房每日产量(含水率80%):0吨≤脱水污泥产量≤36吨,深度脱水机房每日处理量(含水率60%):0吨≤脱水污泥处理量≤18吨。全年污泥脱水加工处理量(含水率60%):500~3000吨。具体处理量以厂区全年实际处理量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4处理工艺:
(1)脱水工艺:车间—脱水机房,原料—浓缩池浓缩污泥,设备叠螺机2台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药剂—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每吨干污泥使用量不超过3.5公斤,处理要求:含水率77%~80%,处理工艺—絮凝压滤脱水。
(2)深度脱水工艺:车间—深度脱水车间,原料—脱水机房脱水污泥,设备—直接压滤式深度脱水设备2套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药剂—不得添加任何药剂,处理要求:含水率≤60%,处理工艺—直接压滤式深度脱水。
2.5质量要求:污泥脱水加工处理符合现有工艺流程,使用现有设备设施,按招标人要求生产处理污泥,脱水污泥处理后含水率77%~80%,深度脱水污泥处理后含水率≤60%。
2.6工作时间:全年365天连续运行(无污泥加工时可以休息)。
2.7运营服务期:1年。
2.8招标范围: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污泥脱水加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生产运营、管理、设备日常保养维护、设备日常维修、采购耗材及药剂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污泥脱水加工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自2016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承担过同类直接压滤式深度脱水设备运营的类似业绩。投标时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如合同中不能体现运营设备类型,须同时出具运营设备清单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3.3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 人,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维修工1人。其他人员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
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项目组其他成员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供招标人核验。
3.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账号:32050173900109687988)。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汇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在接受投诉人(异议人)投诉(异议)书时即办理入账手续)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6.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00时,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东方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515-680869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东
联系人:张蓓蓓
电 话:18601506763
电子邮件:9566845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