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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经开区内闲置土地、厂房收储资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1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经开区内闲置土地、厂房收储资产评估服务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经开区内闲置土地、厂房收储资产评估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3、工程规模:盐城经开区内闲置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

      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进行工作并出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及形式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5、服务期:二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项目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实施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根据招标人项目实施时序需要,分阶段、分批次进行资产盘点,建立资产台账(根据资产的性质,分类统计汇总),核查被评估单位的相关资产,对相关资产价值出具评估报告,测算相关的资产价值,根据招标人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本工程共为 一 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各省(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经过各市级财政局进行备案。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3、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须配备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员专业配备满足项目需求,如进场后招标人认为配备的人员有不满足需求的,必须按要求调整到位)。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9.1.1以及9.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6、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1735336050837146),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上述材料无需封装,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汇票评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非中标人)汇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人的汇票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作为投标保证金的,在接受投诉人(异议人)投诉(异议)书时即办理入账手续)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六、招标文件等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4月11日15:00时。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发布。

      十一、其他

      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特别提醒:投标人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注意投标截止时间,规范佩戴口罩,提早准备好疫情防控登记的各项证明。如有疫情防控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5-6808695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附件:盐城经开区内闲置土地、厂房收储资产评估服务招标文件